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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未缴物管费 小区居民收到律师函

发布时间: 2016-10-12 11:17:39

来源: 新浪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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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北区唐庄小区的不少居民收到一封催促缴纳物管费的律师函,他们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反给自己发律师函,无疑是“倒打一耙”;而物业公司给出的说法,则与居民完全不同。


业主:物业公司未尽职责


昨天中午,渝北区唐庄小区内几位居民聚在一起,说起收到律师函一事,几位居民有些激动。


几位居民表示,律师函上表示居民因未缴纳物管费,催促居民尽快缴清拖欠的物管费,否则将向法院起诉。几位居民承认确实未缴纳物管费用,但不缴纳物管费用是有原因的。


居民徐光禹表示,小区物管公司——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合同2010年已经到期,物业公司的服务也难以让小区居民满意,所以部分居民拒缴物管费。


“小区安保、清洁等方面不达标,让我们怎么满意嘛。”说起不缴物管费的原因,居民们大倒苦水。此外,小区电梯维修、车库以及房屋出租的收益问题也是居民抱怨的重点。


居民王盛全表示有好几年没缴物管费,收到律师函他当场就撕毁了,“一个没有签署合同,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物业公司,凭啥缴费?”


物业:律师函属无奈之举


重庆晨报记者找到了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唐庄小区的张经理。他表示物业合同的确于2010年到期,但由于唐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协商后继续履行物业服务。


居民反映的物业公司私自出租车库以及公共面积用房的收益问题,张经理称,出租行为均由开发商进行,所得的收益也属开发商,这是居民误会了。


至于小区安保、清洁以及电梯维修等问题,张经理表示,小区一直按照规定进行安保和清洁服务,对于电梯也定时检修和保养,“这些都有记录。”


“聘请律师催收物管费实属无奈。”张经理介绍,未缴纳物管费的居民只占一小部分,由于拖欠时间过久,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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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对此有约束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半年公布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对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别有相关的详尽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恶意欠缴物管费的业主,将纳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业主有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等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定等行为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或仲裁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实施细则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完成交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委会暂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完成交接。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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